除军队、武警、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,卫生部明令禁止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非医疗需要做乙肝项目检测,可部分单位仍然置若罔闻,医疗机构也大多视若无睹。 我国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处强调,今年3月17日卫生部办公厅已出台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(卫办医政发2010-38号文),通知重申医疗机构在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,提供入学、就业体检服务时,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;对需要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,应当检查转氨酶项目。也就是说,单位一旦委托,违规在先;医院如开展入学或就业的乙肝检测,也应接受相应处罚。 南京出国代检,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彭燕娥表示,已会签该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,如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文件精神的,欢迎各界人士予以反映举报。 |
